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河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29日,国网河北电力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四监管周期河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6〕691号),河北省电力用户用电价格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

河北电网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省间现货交易、应急调度等达成的外送电量,输电价格执行0.03元/千瓦时(含税、下同);冀北电网外送新能源电量和外送京津唐区域外火电电量,输电价格执行0.0238元/千瓦时、外送电线损率0.94%,与省内线损电量合并清算。

拥有自备电厂用户的自发自用电量要公平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补贴标准河北电网为0.0320元/千瓦时、冀北电网为0.0279元/千瓦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暂免征收。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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