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有关规定,现就第四监管周期湖北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监管周期湖北电网输配电价标准见附件,执行范围为湖北电网工商业用户。
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三、各地发改部门要指导当地电网企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密切监测输配电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发改委。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核定的输配电价,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省发改委。
本通知相关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北电网输配电价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