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改价格〔2026〕602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工商业用电输配电价执行此次核定标准。
二、云南电网公司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核定的输配电价,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有关数据及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当地供电企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密切监测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确保相关政策执行到位。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