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价格(管理)〔2026〕433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经发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要求,现将宁夏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宁发改价格(管理)〔2021〕738号文件)。工商业用电输配电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此次核定的标准(见附件)。
二、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基期电价交叉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0121元(含税)。
三、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核定的输配电价,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有关数据及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
2.宁夏电网输配电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6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