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554号),本《通知》所指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是指电源(风电、光伏、生物质)、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山东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项目。现阶段主要包括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产业园等通过新能源专线供电的项目。项目条件为: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对于山东电网提供的可靠供电等服务,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
(一)就近消纳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
(二)用网电量部分按现行政策承担上网(交易)电价、上网环节线损、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暂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
(三)自发自用电量部分(含同时接入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电量,下同),按国家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6〕55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推动我省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就近开发利用,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本《通知》所指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是指电源(风电、光伏、生物质)、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山东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项目。现阶段主要包括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产业园等通过新能源专线供电的项目。项目条件为: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二、电价政策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对于山东电网提供的可靠供电等服务,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
(一)就近消纳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
(二)用网电量部分按现行政策承担上网(交易)电价、上网环节线损、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暂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
(三)自发自用电量部分(含同时接入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的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电量,下同),按国家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四)“平均负荷率”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每年12月底前随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布。2026年平均负荷率应于9月底前公布。
(五)2025年9月30日前已接网的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其规划建设的全容量暂按改革前政策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容量备份项目(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项目),可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其中:用网电量按现行政策执行;自发自用电量按照所在电压等级缴纳电量输配电价,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相关项目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申请变更输配电费计费方式,变更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 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规定执行。
(三)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2026年7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新能源实现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纳,促进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规定准入条件,并经自治区能源局认定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
二、灵活选择输配电费缴纳方式
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计算方法为: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
可靠性要求高、按要求需进行容量备份的项目,可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其中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执行,电量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以及所在电压等级电量电价标准缴纳。输配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为按季变更,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自然季的输配电价计费方式。
三、合理确定平均负荷率
平均负荷率按省级电网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两部制用户近三年平均水平测算确定。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每年1月测算前三年平均负荷率,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后,随2月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布,作为当年执行依据。经测算2023-2025年广西电网平均负荷率为56.88%,作为2026年执行依据,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照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统筹衔接价格政策。2025年10月1日前已接网的就近消纳项目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也可选择执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选择执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后不再调整。自治区能源局核准(备案)的就近消纳项目接网后,项目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电价政策;自治区能源局取消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就近消纳项目实施资格的,自次月起项目执行正常工商业用户电价政策。
(二)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当地电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有关手续;各电网企业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核,每月将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有关情况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