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提到,江苏省在输配电价外单列的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含气电联动)分摊标准(含税)每千瓦时0.023元,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2027年1月1日起,每月据实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
服务我省电力运行的省内的沙河、溧阳、宜兴、句容抽水蓄能电站和省间的浙江天荒坪(分电江苏比例27.8%)、长龙山(分电江苏比例50%)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按照国家和省核定的容量电费,每月据实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我省抽水蓄能电站抽水(发电)价格,按照所在节点现货实时出清价格或市场规则执行。抽水蓄能电站抽水时,视作用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并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所在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发电上网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接受电网调度的抽水蓄能电站执行上述政策形成的抽发收益,20%由抽水蓄能电站分享,80%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用于冲减系统运行费,按月结算、按年清算;由于系统安全等原因发生抽发亏损的,抽水蓄能电站可提出申诉并进行举证,经相应的调度机构认可后,产生的相关费用,通过系统运行费,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