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 广东省发改委 《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价格管理处 时间:2017-09-22 09:18:00
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为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蓄冷电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蓄冷电价的适用范围为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该系统应单独安装分时计量装置,并仅对其电量实行蓄冷电价。实行蓄冷电价的企业和项目认定由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
  二、蓄冷电价采用峰平谷电价的方式,以用户对应电价类别的平段电价为基础,峰平谷电价比价为1.65:1:0.25,各项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不参与峰平谷电价比价计算,峰平谷时段划分按照各市现行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政策的时段划分执行。
  三、深圳市全市及广州市的大学城和珠江新城蓄冷空调项目仍执行其原有蓄冷电价政策不变,全省其余地区统一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上述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五、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供电部门应做好蓄冷电价政策的宣传、认定、监督、执行等工作,确保政策发挥效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22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蓄冷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7 浏览次数:5017
深圳供电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经研究,现就申请蓄冷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蓄冷电价的适用范围为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该系统应单独安装分时计量装置,并仅对其电量实行蓄冷电价。
  二、价格标准
  蓄冷电价采用峰平谷电价,以用户对应电价类别的平段电价为基础,峰平谷电价比价1.65:1:0.25,各项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不参与峰平谷电价比价计算,峰平谷时段划分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发改〔2021〕100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原则上为用电报装主体或缴费主体。
  (二)蓄冷项目为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并能提供蓄冷设备清单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主体完成蓄冷项目建设后,填写《深圳市蓄冷项目情况申报表》(附件1)、《蓄冷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清单》(附件2),并提供项目施工合同或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报送项目所属区供电局。
  (二)各区供电局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适用范围的同意执行蓄冷电价。申请主体如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申诉。
  (三)申请主体向区供电局提出报装分时计量装置与执行蓄冷电价申请。供电局安装计量装置接电后执行蓄冷电价。
  (四)执行蓄冷电价过程中,申请主体应对项目应用情况进行记录,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峰平谷时段用电量、制冷量、蓄冷量、释冷量等空调系统运行数据,以及技术差异表,具体效益等。
  五、其他
  深圳供电局应严格按规定办理核查与接电工作,执行相关电价政策,每半年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如发现申请单位弄虚作假情况,可取消该项目执行蓄冷电价资格。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蓄冷项目情况申报表
  2.蓄冷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清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1.深圳市蓄冷项目情况申报表.doc
2.蓄冷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清单.doc

企业如何申报蓄冷电价认定?
实行蓄冷电价的企业和项目由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商有关部门认定,企业申报蓄冷电价需提供如下资料:
1、蓄冷电价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地址、蓄冷供冷面积等);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蓄冷空调安装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央空调系统安装业务)复印件;
5、蓄冷空调的建设(安装)委托合同(或标书);
6、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申报企业授权或委托专人办理该蓄冷电价申报业务等)
7、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蓄冷技术中央空调系统安装项目建议书(安装方案);
9、蓄冷设备现场照片;
10、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业务受理科室:江门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科
联系电话:0750-3098030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综合楼二楼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改革局编制
2021年9月27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蓄冷电价项目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发改价格函〔2024〕969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08-13 分享:
火炬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产业发展局,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各供电分局,市菊城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关于我省电网企业开展代理购电问题的批复》(粤发改价格函[2022]348号)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蓄冷项目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蓄冷电价的适用范围为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该系统应单独安装分时计量装置,并仅对其电量实行蓄冷电价。
  二、价格标准
(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蓄冷电价采用峰平谷电价,以电网企业公布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含代理购电价、输配电价,不含基金及附加)为基础电价(平段电价),峰平谷电价比价1.65:1:0.25,各项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不参与峰平谷电价比价计算,其他按规定的峰谷时段、尖峰电价等政策执行。
  (二)市场化交易用户按电力市场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原则上为用电报装主体或缴费主体。
  (二)蓄冷项目为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并能提供蓄冷设备清单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主体完成蓄冷项目建设后,填写《中山市蓄冷项目情况申报表》(附件1)、《蓄冷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清单》(附件2),并提供项目施工合同或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报送项目所属镇街电网企业。
  (二)电网企业对申请认定材料进行初审,会同镇街发改部门严格按规定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适用范围的同意执行蓄冷电价。申请主体如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发展改革局申诉。
  (三)申请主体向电网企业提出报装与执行蓄冷电价申请,电网企业安装计量装置接电后执行蓄冷电价。
  (四)执行蓄冷电价过程中,申请主体应对项目应用情况进行记录,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峰平谷时段用电量、制冷量、蓄冷量、释冷量等空调系统运行数据,以及技术差异表,具体效益等。
  五、其他
  电网企业应严格按规定办理接电工作,执行相关电价政策。镇街发改部门于同意该项目执行蓄冷电价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局报送《中山市蓄冷项目情况申报表》。如发现申请单位弄虚作假情况,可取消该项目执行蓄冷电价资格。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改价管函〔2018〕570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市蓄冷项目情况申报表
   2.蓄冷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清单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2024年8月9日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供电局关于做好蓄冷电价项目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访问量:1550 发布日期:2019-11-05 08:45:13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以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蓄冷电价项目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价格标准
(一)蓄冷电价的适用范围。
经申请核实为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该系统应单独安装分时计量装置,对其电量实行蓄冷电价。
(二)价格标准。
以用户对应电价类别的平段电价为基础,峰平谷电价比价为1.65:1:0.25,各项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不参与峰平谷比价计算,峰平谷时段划分按照我市现行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政策时段划分执行。
二、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原则上应为用电报装主体或缴费主体。
(二)蓄冷项目应为使用蓄冷技术的中央空调系统,并能提供设备清单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主体完成蓄冷项目建设后,填写《广州市蓄冷项目情况申报表》(附件1)、《蓄冷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清单》(附件2),并提供项目施工合同或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报送项目所属区供电局。
(二)各区供电局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适用范围的同意执行蓄冷电价。申请主体如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申诉。
(三)申请主体向区供电局提出报装分时计量装置与执行蓄冷电价申请。供电局安装计量装置接电后执行蓄冷电价。
(四)执行蓄冷电价过程中,申请主体应对项目应用情况进行记录,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峰平谷时段用电量、制冷量、蓄冷量、释冷量等空调系统运行数据,以及技术差异表,具体效益等。
(五)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该项目执行蓄冷电价资格。
四、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广州供电局明确申请执行蓄冷电价政策具体条件范围和工作流程。
广州供电局:严格按规定办理核查与接电工作,执行相关电价政策,每半年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规定,按其执行。
附件:
1.广州市蓄冷项目情况申报表
2.蓄冷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清单(示例)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朱一鸣,联系电话:83125917;广州供电局江迪,联系电话;87122453)
请下载附件:
附件1广州市蓄冷项目情况申报表.doc
附件2蓄冷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清单(示例).doc

河发改价管函〔2020〕96号

关于明确实行蓄冷电价的企业和项目认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广东电网河源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规定,实行蓄冷电价的企业和项目认定由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为方便企业申报,现就实行蓄冷电价的企业和项目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电单位在蓄冷项目建成后向河源市发展改革局提出蓄冷电价认定申请(提交河源市蓄冷电价项目认定表并附相关材料,见附件),经河源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河源市供电局(或委托项目所在地县(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当地供电局)实地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认定执行蓄冷电价。
二、用电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项目的实际使用技术与申报材料不一致、不符合实行蓄冷电价的条件,将取消认定,并责令按规定标准补交电费。
三、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和供电部门应做好蓄冷电价政策的宣传,主动服务企业,确保政策发挥效应。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河源市蓄冷电价项目认定表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15日

附件:蓄冷电价认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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